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規定的十年過渡期是2014年10月至2024年9月,實際上還有的地區過渡期是2024年12月結束。
過渡期的主要任務是實現養老待遇新辦法和老辦法的平穩過渡。2014年10月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后,由于推出的養老待遇,新辦法計算方式跟老辦法有很大的不同。為了防止改革計算方式以后,兩種計算方式計算出來養老金結果的差距懸殊,因此國家才制定了10年過渡期。
過渡期內要進行新老辦法退休待遇比較。如果老辦法退休待遇高,則按照老辦法的退休待遇發放養老金。這是一種改革的保底措施,在過渡期內不會出現養老金改革以后,養老金待遇反而比原先計算方法計算出來的待遇低的情況。
如果新辦法退休待遇高,則在老辦法退休待遇基礎上,發放新辦法比老辦法高出的一定比例。這就是一種過渡措施了,有效防止了改革以后計算出來的結果差距過大的情況。
具體的發放比例是根據本人的退休時間來確定的。2014年10月至2015年底退休的人員,僅發放10%。2016年退休的人員發放20%。實際上退休以后第2年不會再增發10%的,而是按照國家統一的養老金調整通知來進行調整養老金,這是國家統一規定。
2022年退休的人員發放80%,2023年退休的人員發放90%,2024年退休的人員發放100%。2025年退休的人員,實際上是完全按照新辦法養老待遇計算公式記算來的。
2024年和2025年退休的事業單位人員元養老金比較的話,實際上只要2024年新辦法退休待遇高,那么計算方式或者說計算規則上是沒有什么不同的,都是發放100%的新辦法退休待遇。
但是可能會有一些例外,比如說在2024年退休的人員也有個別人員由于繳費年限短等原因,會出現老辦法退休待遇高的情況,這種情況下過渡期的保底作用就能夠凸顯效果了。
實際上,如果是不同年度退休的話也會有一些因素的不同,導致退休養老金計算出現不同。比如說養老金的計算時使用的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、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的余額積累、退休年齡、視同繳費年限等等一系列的因素。
總體來說,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后,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待遇是更具市場化的多繳多得、長繳多得了,相對更合理一些,但是計算方式復雜了很多。
本文標題:事業單位職工2025年退休和2024退休工資待遇有啥不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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