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,從2015年開始,按照國辦發(2015)3號文件的精神的規定,要逐步形成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正常調整機制,原則上是每兩年或是每年調整一次。到現在為止,基本形成了每年調整一次的機制,但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不屬于工資調整的范圍。
最近幾年部分地方基本上做到了每年調整一次,也有的地方是每兩年調整一次,這主要要根據當地財政收入情況來決定,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主要指的是在職的工作人員,退休人員由于已經退休,不再和在職人員同步調整工資,這主要是由于退休人員退休后,不再發放工資,而是按照社保法的規定領取養老金。
同步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和退休人員的離退休費,最近幾年要追溯到2015年。根據國辦發(2015)3號文件的規定,在2015年那次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作時,同步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費,這也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后,力度最大的一次工資調整。
按照國辦發(2015)3號文件附件三的規定,對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辦理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,要按照在職時的行政級別、職級待遇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專業技術職稱,按照不同的檔次來增加離退休費,其中離休人員的標準明明顯高于退休人員。
2015年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同時,同步調整2014年10月1日之前辦理退休的工作人員的離退休費,這主要是這部分人員,是按照原來的老制度辦理退休的,退休費比較低。在2015年之前,每年國家的調整增加退休人員的養老金,并沒有包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。
從2016年開始,國家調整退休人員的養老金,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納入了調整的范圍,從此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和企業職工退休人員一樣,全部納入了正常的養老金調整機制,而且已經實現了18連漲,也就是說,今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,幾乎每年都會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。
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已經建立了常態化的調整機制,從2015年以后,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,也建立了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。在職人員的工資調整機制,只限于在職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,退休人員是按照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調整機制進行調整。如果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的養老金,那就形成了雙重調整,這對在職人員是非常不公平的。
綜上所述,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工資調整,從2016年以后只限于在職人員,退休人員不再按照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的方式調整工資,而是按照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機制調整基本養老金,職業年金不納入養老金調整的基數。
本文標題: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工資調整,已退休的人員也會同步調整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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