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來榮小紅的丈夫方大寶在多年前去世,當時女兒婷婷只有五歲,兒子晨晨年僅三歲。考慮到榮小紅年幼時頭部受過重創,有輕微的智力障礙,孩子的二叔方大財主動提出要撫養兩個孩子到18歲,同時方家也不再干涉榮小紅的去留問題。在處理完丈夫后事之后,榮小紅不久后便改嫁了他人。后來榮家人多次上門找到方家,表示想要回孩子,但被方家人以榮小紅沒有撫養能力為由拒絕了。
直到三年之后的一天,榮家突然得知兩個孩子被方家送人,這讓榮家人感到很是意外。打聽到孩子的養父母家之后,榮小紅便決定要把孩子給要回來,可此舉卻遭到了孩子養父母的強烈反對。無奈之下,榮家便想用法律途徑奪回撫養權,并向養父母索要3萬元的精神損失賠償。而對于將兩個孩子送人的說法,孩子的二叔方大財矢口否認,他說自己是為了兩個孩子的將來考慮,因為自己年齡大了,身體還有各種疾病。兒子也外出打工,留下了兩個孫女需要她撫養,如果自己跟兩個孩子培養出了感情,將來必定會成為他們的負擔。于是在一番思想斗爭下,他才決定將兩個孩子送到了條件富足的養父母家。
一次偶然的機會方大財通過親戚認識了一位想要收養男孩的教師,也就是晨晨的養父劉明義。劉家有兩個女兒,均已大學畢業,妻子是在當地做貿易,家境條件十分優越。于是在村委會的見證下,二叔才把侄子晨晨送養到劉家。弟弟被收養后,姐姐婷婷很舍不得弟弟,經常跑到劉家去找弟弟。晨晨的養母十分同情婷婷,便提出讓自己的妹夫黃連和收養婷婷。黃連和在當地是一位醫生,為人忠厚老實,家境較好。最終在姐姐的勸說下,黃連和夫婦才找到方大財,并表明他們想要收養婷婷的想法。考慮到黃家和劉家住在前后院,又是親戚關系,兩個孩子也不必再忍受分離之苦,于是方大財便一口答應了。
雖然孩子的二叔的確是為了兩個孩子著想,但即便這樣榮家人依舊對方大財十分不滿。榮家人說,當初是方大財同意撫養兩個孩子之后,榮小紅才同意將全部家產留給方家作為撫養費,如今方大財將兩個孩子送養分明就是違背了當初的約定,因此榮家人認為方大財應該給予他們賠償。了解事情經過之后,法院對兩家人進行了多次調解,希望他們能夠協商解決問題。最后黃家和劉家終于開口,勉強答應讓榮小紅帶走孩子。可兩個孩子對于生母的到來十分排斥,誰也不愿離開現在的爸爸媽媽。
孩子對榮小紅的抗拒,讓調解陷入了兩難境地,養父母能夠給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長環境,但收養卻不合法,生母擁有撫養權卻沒有撫養能力。由于多方調解不成,法院最終根據相關規定作出了判決。因為黃家和劉家不具備法律要求的收養條件,所以最終判決兩家歸還榮小紅的撫養權。榮家的勝訴讓劉家和黃家很是傷,雖然十分舍不得兩個孩子,但他們也只能流著淚等待榮小紅將孩子接走。可讓他們沒想到的是,判決生效后幾個月過去了,榮家不但沒有上門接走孩子,反而再次將他們兩家告上了法庭。
榮家人認為只是歸還孩子并不合理,他們要求黃劉兩家賠償給他們精神損失費,但這一做法卻遭到了榮小紅現任丈夫的反對,榮小紅的丈夫彭久海認為,榮家人并非是想要回孩子,而是為了錢。因為意見不和,彭久海和榮小紅的娘家人很快鬧翻了。在法院第二次的判決中,駁回了榮家人索要精神損失費的訴求。而此時孩子養父母卻堅決地表示,榮小紅不能無條件帶走孩子,必須賠償三年來的教育補償,雙方再次陷入了僵局。
商談無果之后,榮家再次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,于是便出現了頭中的一幕。面對孩子的痛苦,榮家人也不忍心再強迫下去,隨后榮家人表達了他們索要賠償的真實想法。榮家人表示,考慮到榮小紅的特殊情況,要回孩子只是為了榮小紅將來能有兒防老。在法院的再次調解下,黃劉兩家提出了一個兩全其美的設想,那就是為榮小紅購買一份養老保險,這個想法打消了榮家將來的顧慮。考慮到孩子的將來,最終雙方達成了共識,兩個孩子由生母和養母雙方共同撫養。歷經幾番坎坷,婷婷和晨晨姐弟倆終于得到了一個溫暖的歸宿,希望雙方能在今后的生活中能給予兩個孩子更多的關愛,不要再讓他們脆弱的心理再次受到傷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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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標題:母親為改嫁拋棄3歲兒子,如今為養老上門爭撫養權,兒子:不認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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